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17:54
信息简介: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对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