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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办发[2018]2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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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17:41
信息简介: 被省政府确认为省级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的,由当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完成供地后,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3年内按第一档享受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自用房产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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