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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工商企[2018]18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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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12:18
信息简介: 申请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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