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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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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11:20 |
| 信息简介: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乡镇街道、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