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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财税政[2019]8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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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11:08 |
| 信息简介: |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经省政府批准,我省按照中央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减免重点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相关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