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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藏国税函[2003]245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国驻拉萨领事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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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10:47
信息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拉萨公司须将销售给外国驻拉萨领事馆及其人员的不含税汽(柴)油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报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销售数量办理免抵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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