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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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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10:45
信息简介: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属期为2018年及以前的税款,仍按照原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执行。对于属期为2019年及以后的税款,按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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