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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藏国税发[2006]113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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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10:33
信息简介: 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依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我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具体标准暂定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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