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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藏政发[2008]50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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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10:23
信息简介: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不论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还是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其费用扣除一律按限额标准扣除,即:一、二类地区为5,300元,三类地区5,700元,四类地区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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