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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藏国税发[2009]4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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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10:15
信息简介: 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我区固定营业税纳税户纳税期限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纳税户外原则上确定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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