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藏国税发[2009]75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藏国税发[2009]75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10:13
信息简介: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实行层层审批,企业可直接向有权审批税务机关申请。除国家明确应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企业资产损失外, 其他资产损失按属地审批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管辖的各地(市)税务机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审批。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