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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藏国税函[2009]150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税收事宜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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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10:11
信息简介: 但考虑到我区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纳税人提供的房屋权利价值、房屋结算单或单位集资建房价格证明,以及评估机构提供的房屋价值证书等作为扣除凭证,以售房收入减去扣除凭证记载的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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