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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藏政发[2010]3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林牧产品采购环节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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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10:00
信息简介: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取消绵羊毛、山羊毛、牛绒、山羊绒、牛皮、绵羊皮、山羊皮、山羊羔皮、牛羊胆、松脂、花椒、蘑菇、木耳、贝母、胡黄连、雪莲花、天麻、红景天、黄芪、桃仁、原竹、秦艽等农林牧产品采购环节营业税;保留虫草、松茸的采购环节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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