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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藏国税函[2011]23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多缴印花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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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09:54
信息简介: 凡是以粘贴印花税票的形式多缴印花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印花税一般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并且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因此,对多贴印花税票的,一律不予退税或者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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