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范围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范围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09:52
信息简介: 拉萨市区(含柳梧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使用税,按照属人原则,由纳税人所属的各主管单位负责征收,即属于自治区税务局征收主管部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和拉萨市税务局所属各税务分局管理的纳税人在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土地使用税,分别由上述主管单位征收。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