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财法[2014]39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转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赣财法[2014]39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转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09:44
信息简介: 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限额标准,我省上浮20%,即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我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