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藏政发[2015]108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藏政发[2015]108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09:38 |
| 信息简介: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全委会议精神,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经2015年1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