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9年第18号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9年第18号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07:38 |
| 信息简介: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第三条中“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缴纳时间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税机关确定”的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