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浙高法民五[2020]1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关于主债务人破产后保证人是否停止计息问题的解答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浙高法民五[2020]1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关于主债务人破产后保证人是否停止计息问题的解答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07:30
信息简介: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针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时,破产程序中针对债务人申报的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但该停止计息的效力不及于保证人。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