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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甬人社发[2020]13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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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07:05
信息简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社会保险费返还享受情况书面告知实际用工单位。社会保险费返还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在“其他科目”中支出,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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