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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5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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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06:10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等规定,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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