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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嘉政办发[2020]6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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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01:09
信息简介: 市本级范围内所有行业纳税人房产税减免参照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原则执行。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按其全年应缴纳的房产税给予50%的减免,减免的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含);综合评价结果为B、C和D类的企业,一律不予减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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