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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藏医保[2020]18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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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00:53
信息简介: 加强经办服务。全区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医疗保障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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