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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藏财税[2020]32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两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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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58:12 |
| 信息简介: | 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资料和审核确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期缴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