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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藏医保[2021]7号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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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58:12 |
| 信息简介: | 我区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按照我区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为10%。最低缴费年限、补缴规定、待遇享受等其他政策按照我区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