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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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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57:59
信息简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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