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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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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57:36
信息简介: 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公路铁路运输、民用航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22家行业(附件1),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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