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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藏财税[2023]3号 西藏自治区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两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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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57:31
信息简介: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征收部门由各级税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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