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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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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22:26 |
| 信息简介: |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