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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丽财综[2024]102号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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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9:44
信息简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为丽水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方式及非出让方式)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农民个人依法利用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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