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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浙江省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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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9:27
信息简介: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休婚假,适用本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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