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国税函[2004]28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力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苏国税函[2004]28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力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5:37
信息简介: 自2004年8月1日起,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按销售额(含省及省以上价外费用)的3%预缴增值税,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取得的进项税额均汇总至省电力公司统一核算。省电力公司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其应纳增值税与预缴增值税的差额部分,由省局结算后通过一定方式征收入库。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