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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函[2004]19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汽车运输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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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5:34
信息简介: 按现行税法规定,汽车运输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全部所得中,包括向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不包括挂靠人取得的其余营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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