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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明电[2004]4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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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5:28
信息简介: 各级国税机关应尽快将《通知》的精神和各项要求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宣传,并做好处于辅导期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以下简称“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培训工作。督促其按规定建立“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正确核算各期应交税金,准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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