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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函[2005]6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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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5:13
信息简介: 考虑到该公司出口的中高压及特种玻璃钢管是由于战争不可抗力而推迟出口的,且该合同属于联合国“石油换食品”计划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在2004年3月报关出口到伊拉克的出口合同号为EW—LZ03—01,总价3348350美元,商品代码为39172900的中高压及特种玻璃钢管按17%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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