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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发[2005]第02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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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15:11 |
| 信息简介: | 凡涉及《规则》第二十三条第3项规定的预约定价申请,省辖市局应将下列资料一式两份上报省局并层报总局:纳税人正式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审核评估报告,预约定价安排草案,预约定价正式安排文本,纳税人历年监控执行报告及税务机关监控意见,有关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发生争议、修订、中止等情况说明,其他需要上报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