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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人社发[2025]64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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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14:26 |
| 信息简介: | 凡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37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3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