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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函[2005]257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施工企业业务招待费和总机构管理费计提依据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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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4:20
信息简介: 施工企业将工程全部或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分包金额是发包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的组成部分,应并入主营业务收入计提业务招待费和总机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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