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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2006]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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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14:18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省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