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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发[2006]11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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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4:01
信息简介: 对收购发票用量较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对其销售废旧物资业务真实性审核的方式,对收购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收购发票的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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