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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人社发[2026]7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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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4:00
信息简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平等享有法定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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