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地税函[2006]12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苏地税函[2006]12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3:58
信息简介: 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并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核定应税收入时,应剔除在地税机关开票的运输收入后计算纳税人应缴企业所得税款,不再抵减在地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