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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退役军人厅发[2026]3号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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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3:57
信息简介: 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按2025年国家标准执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当地2024年残疾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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