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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函[2006]39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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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3:37
信息简介: 福利企业购进原料是否依法取得发票;凡以废旧物资或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福利企业,应结合企业生产设备产能、资金结算等,严格审核原料的采购、领用、结存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接受虚开发票、扩大采购金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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