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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发[2006]24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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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3:37
信息简介: 各地在对2006年12月31日前开具货运发票电子信息进行采集时,应该区分新版货运发票和旧版货运发票,分别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和原有清单方式采集发票信息。不仅要保证信息采集的完整性,还要避免相同数据的重复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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