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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发[2006]25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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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3:30
信息简介: 总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控软件下发前,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均由各地自印,其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实行编号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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