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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函[2007]20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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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2:50
信息简介: 车船税税款按照预算级次规定解缴入库,收入归属可按纳税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划分,所在地区分可根据保险单中所列纳税识别号或身份证代码区分。按照上述区分原则难以界定的以及非本省辖市区域车船税收入可按保险机构所在地就地入库,县(市)车船税的收入归属划分原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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