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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发[2007]14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原福利企业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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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2:48
信息简介: 各地在征管软件修改前,应自行建立《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退税管理台帐》,管理台帐应按批准退税企业名称建立帐页,按月登记其安置残疾人人数、安置比例、退税限额、符合退税规定的货物已纳税款数额、当月应退税额、结转下月退税额等基础数据,确保相关数据登记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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