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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函[2008]4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及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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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2:32
信息简介: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四条“本通知从2008年1月3日起执行。”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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