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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发[2008]20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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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1:56
信息简介: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加紧落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与原有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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